近日,教育部印发
《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要求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
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每个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必须要在艺术史论类和美学、
评论类和艺术鉴赏、
实践类和艺术体验这三类课程中
通过一定的考核和学习
至少取得2个学分才予以毕业
《纲要》中规定
艺术史论类和美学可开设
文艺理论、艺术导论等课程
评论类和艺术鉴赏可开设
设计、书法、美术等课程
实践类和艺术体验可开设
艺术相关学科的实践活动类体验课程
其中艺术史论类和美学、
评论类和艺术鉴赏类课程
至少取得1个学分
《纲要》中明确指出
高等学校要建设一支
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体、
以兼职艺术教师为补充的
公共艺术教师队伍
鼓励各高等学校与地方
共建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共享剧院、书法馆等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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