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们和家长在查询艺考填报规则时,经常会看到“按综合分投档”,那综合分到底是指什么?综合分填报难点又有哪些呢?
首先,综合分是指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数是由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和按一定的比例计算得出,最终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是大部分高校录取的依据。
其次,因为各省、各院校的招生政策不同,每个省份和学校的综合计算公式以及规则也有所不同,有些省份的综合分公式高达几十个,这些都是在增加考生们计算综合分的难度。
下面我们来汇总各个省份的综合分公式以及规则!
1.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本科:专业成绩投档
2.美术类,播音主持本科: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3.编导类本科: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1.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
2.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
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2
3.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成绩投档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专业:
(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
1.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
2.音乐类:专业成绩投档
1.统考模块一、二、三、六:
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
2.统考模块四、五、七、八:
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省统考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的各批次均采用综合分投档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院校生源质量,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线的基础上,将在录取投档前依据各模块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模块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原则上按计划数的120%、专科批原则上按计划数的150%划定,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
1.各艺术类专业均不得采取将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自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成绩的方式排序录取。
2.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本科艺术类C段、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执行各省相关规定的区外院校,在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艺术专业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
1.美术与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2.音乐学类: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3.戏剧与影视学类: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
4.舞蹈学类: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5.书法学: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戏剧与影视类:专业成绩投档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投档
音乐类:专业成绩投档
书法学:专业成绩投档
舞蹈类:专业成绩投档
对于使用我区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我区网报志愿系统可提供第一专业志愿的四种排序方法的排名信息,填报志愿时考生根据所填报高校的录取规则选择相应的排序方法,从而了解本人在所报高校、专业的排名建议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使用我区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并明确录取规则按以下4种排序方式之一录取:
1.按统考成绩排序;
2.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下同)排序;
3.按文化课成绩×60%+统考成绩×40%排序
4.按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排序;
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以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
1.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投档录取时,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对高考总分和相应科目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高考总分×30%+艺术成绩×(750/300)×7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全区艺术统考已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全区艺术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经院校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采用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认可的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区内高校(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区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校考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和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
音乐类、书法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
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统考成绩×2.5×40%。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采取“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即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合计总分位次排序,文化合计总分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按照各个院校的投档公式计算综合分。平行志愿综合分计算公式:
1.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
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
2.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
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文化成绩投档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1.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投档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如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
4.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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